东阳市思高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因本机关调查你单位涉嫌未及时足额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一案时,你单位下落不明,用规定的各种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依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东人社强催告字〔2025〕65号),内容详见附件。
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自公告之日起10日视为送达。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东人社强催告字〔2025〕65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附件:《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东人社强催告字〔2025〕65号)
联系人:王莎丽、陈云清
联系电话:0579-86862626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江北街道江滨北街18号社会治理中心3楼
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13日
附件:
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
东人社强催告字〔2025〕65号
东阳市思高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5年02月14日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理决定书》(东人社理决字〔2025〕第000008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且未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1、根据《行政处理决定书》(东人社理决字〔2025〕第000008号):支付马骁工资105818.44元加付赔偿金52909.22元、陈海芬工资2880元加付赔偿金1440元、张丽萍工资3800元加付赔偿金1900元、厉璐瑶工资8033元加付赔偿金4016.5元。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五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力。
联系人:王莎丽、陈云清 联系电话:0579-86862626
地址:东阳市社会治理中心3楼321室
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11070413114、 11070413126
当事人(签名): 日期:
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13日
一审:王莎丽
二审:陈云清
三审:王巧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