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3002611366C/2025-95755 | 发布机构: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 |
---|---|---|---|
公开日期: | 2025-03-18 17:14:5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东阳市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单位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管理,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服务,美化城市环境,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金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和《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志》(DB33/T 1166-2019)、《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技术规程》(CJJ 205-2013)等标准,依照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浙建〔2013〕5号)、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金华市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服务单位管理办法>的通知》(金市建〔2021〕217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举措
1.规定东阳市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单位管理实行许可制度,东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制定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和考核标准以及审核发证。
2.规定了《办法》的适用范围。
3.规定了对申请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单位应具备条件,包括一般要求、车辆及设备基本要求、服务单位机构和人员的要求。
4.规定了申请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单位所需提交的申报材料,主要包含《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申请表》《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协议》《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只限于企业),《机动车车辆行驶证》、《驾驶证》,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凭证,办公场所、停车场所产权或租赁相关材料,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
5.规定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单位的核准程序、备案程序。
6.规定了对服务单位年度考核形式、分值、周期、等次。
7.规定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注销、撤销等程序。
8.规定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发包主体和对收集运输要求的审核。
9.规定了《办法》的实施日期。
三、适用范围
《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通告》(东政告〔2019〕2号)所确定的东阳市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范围。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其他区域可参照执行。
四、术语解释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发包主体: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社区、物业企业。
五、实施日期
2025年5月1日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东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解读人:许志刚
联系电话:0579-86018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