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根据《金华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金烟专【2025】3号)文件,结合东阳实际,现对东阳市域范围适用距离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的区域作如下调整:
一、适用《规定》第六条第(一)项符合间距要求设置零售点:
(一)区域范围:
(二)因政府不公开或者当地公安部门无法出具人口数据的。
二、本规定内的主干道是指有政府规划命名的且已正常通行的主要道路(街),临主干道(街)街面房是指已经政府规划且经营场所正对主干道路(街)敞开。
三、本规定相关未尽事宜,由东阳市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四、本规定自2025年3月31日0时起施行,东烟专【2024】1号文件同时废止。如本规定与上级文件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东阳市烟草专卖局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