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11330783K15043025N/2025-96058 | 发文字号: | 东政办发〔2025〕5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 | 2025-03-31 |
主题分类: |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2025年度东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市十六届政府第七十五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事项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3号)等文件要求,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法律法规另有决策程序规定的事项,依照其决策程序规定执行。
二、各事项承办单位要严格落实《浙江省档案局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档发〔2020〕14号)要求,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做好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年度目录事项全部立卷归档。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承办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提请调整。
附件:2025年度东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27日印发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5年度东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pdf
附件
2025年度东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事项名称 | 重大行政决策主体 | 决策承办部门 | 法律政策依据 | 实施计划(履行程序要求及计划完成时间等) |
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 东阳市人民政府 | 市住建局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2〕47号) | 2025年2月28日前,完成调研,形成决策方案,启动决策程序; 2025年4月15日前,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和专家论证; 2025年4月20日前,完成风险评估; 2025年4月30日前,完成合法性审查; 2025年5月31日前,集体讨论决定,提交市政府决策并按规定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 |
关于优化调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通知 | 东阳市人民政府 | 市人力社保局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53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调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通知》(金政办发〔2024〕38号) | 2025年2月28日前,完成调研,形成决策方案,启动决策程序; 2025年4月15日前,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和专家论证; 2025年4月30日前,完成风险评估; 2025年5月15日前,完成合法性审查; 2025年5月31日前,集体讨论决定,提交市政府决策并按规定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 |
关于进一步促进东阳市木雕竹编家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 东阳市人民政府 | 市市场监管局 | 《关于推动浙江省历史经典产业传承创新发展的行动方案》(浙制高办〔2024〕23号);《关于支持浙江省历史经典产业高水平传承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举措》(浙政办发〔2024〕22号) | 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调研,形成决策方案,启动决策程序; 2025年4月30日前,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和专家论证; 2025年5月5日前,完成风险评估; 2025年5月10日前,完成合法性审查; 2025年5月31日前,集体讨论决定,提交市政府决策并按规定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