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11330783K15043025N/2025-96063 | 发文字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 | 2025-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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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5〕5号)要求,现将东阳市行政执法主体名单予以公告。
因机构调整、职能变更或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致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有关依据发生变化的,有关部门应当在该情形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公布和相关文件生效之日起,报请市司法局重新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东阳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