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
根据《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浙江省残疾人就业办法》、《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17〕26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2020〕58号)和《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等8部门关于全面启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省内通办”“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浙残联发〔2022〕3号)精神,现就申报2024年度东阳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2024年度已安置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申报时间
浙江省政务服务网填报端口开放时间为2025年3月1日至10月31日,申报集中受理期为4月1日至6月30日工作日时间。
三、办理方式
(一)在线办理。用人单位可用单位法人账号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搜索“按比例就业”,在搜索结果中选择“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点击“在线办理”进入系统网报端进行申报。申报时按要求如实填写单位、残疾人职工信息并上传相关申报材料,系统将自动生成审核结果。用人单位如对系统生成的审核结果有异议,可根据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后待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审核确认。
(二)线下办理。如需线下办理,请联系市残联工作人员(见咨询电话)。
四、办理材料
残疾证、社保、医保、工资等数据,系统会自动匹配核对,用人单位只需要上传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如果系统无法调取相关数据信息或者存有异议,则需拍照或扫描上传以下对应凭证材料:
(一)单位为残疾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缴费凭证。
(二)2024年1-12月残疾职工在岗月份工资发放凭证。
(三)系统提示需补充的其他材料。
五、注意事项
(一)请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申报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合法、有效;未在规定时限内认证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需申领残疾人就业补贴、超比例奖励的用人单位须在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安置申报,逾期申报的单位视同放弃申领用人单位残疾人就业补贴等政策。
(二)用人单位网上申报通过后,可在承诺办结日前登录年审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办理状态。已办结的,可下载打印电子确认书。
六、咨询电话
86015712,86015715。
东阳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