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东阳市总体城市设计整合提升及中心城区城市设计》的决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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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31日东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经市人民政府提请,东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东阳市总体城市设计整合提升及中心城区城市设计》,作出如下决定: 一、《东阳市总体城市设计整合提升及中心城区城市设计》内容总体符合法律法规和上位规划,基本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会议原则上同意该规划。 二、市人民政府应当尽快出台《东阳市总体城市设计整合提升及中心城区城市设计》导则,要严格依法审批,维护规划刚性,不得随意修改。 三、确因社会经济发展的原因,需对城市发展战略、愿景目标、功能定位及总体空间结构等内容进行修改的,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依法组织修改。 涉及重点片区范围内的重大修改、重大景观敏感性内容的重大修改、城市重要蓝绿及文化空间的重大修改等内容,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后依法组织修改。 涉及重点范围内的一般性修改、重大景观敏感性内容的一般性修改、城市重要蓝绿空间及文化空间的一般性修改、重大建设项目的方案修改等内容,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同意后依法组织修改。 四、规划修改后的部分,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进行审批。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的修改内容,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五、市人民政府要积极开展《东阳市总体城市设计整合提升及中心城区城市设计》宣传工作,大力营造规划实施全民参与和全民监督的社会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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