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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83002611112F/2025-216724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机构: 市住建局(市建筑业管理局) 公开日期: 2025-07-02
文号: 东建局〔2025〕19号 文件登记号: GDYD16-2025-0002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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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东阳市2025年房屋征收奖励、补助标准和其他事项》的通知

根据《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房屋征收中统一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东阳市2025年房屋征收奖励、补助标准和其他事项》予以公布。

                                                         东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1日

东阳市2025年房屋征收奖励、补助标准和其他事项

一、房票安置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按选择房票安置部分的被征收房屋价值的25%给予奖励。

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的,按选择房票安置部分的被征收房屋价值的25%给予奖励。

二、搬迁费

(一)城市核心区的房屋征收项目,按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计发,不足1600元的按1600元计发。

(二)城市核心区以外的房屋征收项目,按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计发,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发。

选择平面式房屋产权调换的,计发2次。

选择房票安置和货币安置的,计发1次。

选择宅基地安置的,计发2次。

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工业企业、其他非住宅房屋被征收的,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搬迁补偿。

三、临时安置费

(一)城市核心区的房屋征收项目,按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

米每月20元计发,不足1200元的按1200元计发。

(二)城市核心区以外的房屋征收项目,按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10元计发,不足800元的按800元计发。

选择平面式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自行解决周转用房,支付其自搬迁之月起至安置房交付后六个月内的临时安置费。

过渡期限为自被征收人搬迁之月起二十四个月;安置房为房屋征收范围内新建高层建筑的,过渡期限为自被征收人搬迁之月起三十六个月。

选择货币安置和房票安置的,一次性支付六个月的临时安置费。

选择宅基地安置的,自搬迁之月起支付临时安置费,支付期限计算至取得安置宅基地后十二个月止。

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工业企业、其他非住宅房屋被征收的,按被征收房屋价值的0.6%给予一次性临时安置费补偿。

四、停产停业损失

(一)住宅房屋实际用于商业和生产经营的

1.城市核心区的房屋征收项目,按依法批准或实际用于生产经营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2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

2.城市核心区以外的房屋征收项目,按依法批准或实际用于生产经营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年6元的标准计算(不足1年按1年),补偿年限最多不超过10年。合法经营年限,根据被

征收人提供营业执照或有效纳税凭证等依据认定;合法经营房屋面积根据经营的自然间合法建筑面积认定。

(二)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应当给予补偿,补偿的标准为被征收房屋价值的5%。

生产经营者认为其停产停业损失超过依照前款规定计算的补偿费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或实施主体提供房屋被征收前三年的效益、纳税凭证、停产停业期限等相关证明材料。房屋征收部门或实施主体应当与生产经营者共同委托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对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支付补偿费。

五、评估奖

被征收房屋系个人的,每户奖励4000元。

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房屋被征收的,每单位奖励50000元(有多处被征收房屋的,按一处计算)。

六、签约奖

(一)按时签约奖

1.城市核心区的房屋征收项目,垂直式房屋按合法占地面积每平方米3000元予以奖励,平面式房屋按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0元予以奖励。

2.城市核心区以外的房屋征收项目,垂直式房屋按合法占地面积每平方米1500元予以奖励,平面式房屋按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0元予以奖励。

工业用地、仓储用地等非住宅房屋被征收的,按合法占地面积每平方米100元予以奖励。

(二)提前签约奖

1.城市核心区的房屋征收项目,根据签约时段分别按被征收房屋价值的3%、2%、1%予以奖励。

2.城市核心区以外的房屋征收项目,根据签约时段分别按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20元、每平方米90元、每平方米60元予以奖励。

工业用地、仓储用地等非住宅房屋被征收的,根据签约时段分别按被征收房屋价值的3%、2%、1%予以奖励。

七、腾空奖

(一)城市核心区的房屋征收项目,根据腾空时段分别按被征收房屋价值的2%、1%予以奖励。

(二)城市核心区以外的房屋征收项目,按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计发。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前腾空、验收符合要求的同时给予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90元提前腾空奖。

工业用地、仓储用地等非住宅房屋被征收的,根据腾空时段分别按被征收房屋价值的2%、1%予以奖励。

八、100%签约腾空奖

在第一签约阶段,划定的区域内所有国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人和所有涉集体土地征收安置对象(有被征收房屋)全部签约并

且按规定时间腾空被征收房屋的,每户奖励10000元。

九、其他事项

(一)城市核心区范围为东至迎宾大道、南至南山脚、西至义乌界、北至甬金高速。

(二)被征收房屋价值包括重置价格结合成新价值、房屋装饰装修价值和被征收房屋的国有土地(或宅基地)使用权价值。

(三)市房屋征收服务中心负责全市征收项目评估公司的框架协议采购工作。

(四)征收项目实行土地价格预评估制度。东阳市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和业主单位共同委托框架协议入围的公司进行预评估。预评估价格由市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属地镇(乡)街道、业主单位共同核定。

(五)方案中的“户”的确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项目,以经认定的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计户,同一被征收人在征收范围内有多处房屋的,可以每处分别签约和安置,每一处均视为一户;共有产权的,所有共有产权人按一户计算;同一宗地房屋因遗产继承产生多个被征收人的,也按一户计算。

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的项目,以经认定的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计户,同一安置对象在征收红线范围内有多处房屋的,应合并签约和安置,按一户计算;共有产权的,所有共有产权人按一户

计算;同一宗地因遗产继承而分割成多个安置对象的,也按一户计算。

阁楼(暗楼)、架空层、平房车库、独立地下车库、 储藏间等附属用房不单独计户、计套。

(六)该通知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

东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5年7月1日印发

东建局25年19号文件(关于公布《东阳市2025年房屋征收奖励、补助标准和其他事项》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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