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有2批次食品抽检结果不合格,其抽样单编号为:DBJ25330700313631555、DBJ25330700313631558。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东阳市阳都超市销售的橘子、辣椒,联苯菊酯、呋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金华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风险防控
东阳市市场监管部门于2026年11月24日向当事人送达了编号为SPD20250696、SPD20250699的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同批次在售产品。
(三)核查处置情况
本局查明,东阳市阳都超市经营的橘子、辣椒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属于经营农药残留(或污染物)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系初次违法,采购环节已依法查验供货商营业执照及销售凭证,不合格指标无法通过肉眼辨别,当事人无主观违法故意;且当事人能够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在知晓所售食品不合格后积极开展召回、主动整改,未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符合《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第 4 项免罚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三款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并责令当事人落实以下整改要求:
1、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细致查验产品质量,确保经营的食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2、完善食品风险防控措施,切实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