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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83726600718H/2026-1010620330 主题分类: 航天、航空
发布机构: 东阳市交通局 成文日期: 2026-07-09
文号: 东交〔2026〕14号 文件登记号: GDYD17-2026-0001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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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阳市关于支持低空飞行运营服务与产业生态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07-14

信息来源:东阳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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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东阳市关于支持低空飞行运营服务与产业生态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已经市十六届政府第一百零一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东阳市交通运输局? ?东阳市财政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26年7月9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东阳市关于支持低空飞行运营服务与产业生态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发挥我市通用航空产业基础优势,打造具有东阳辨识度的航空(低空经济)产业发展高地,助力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高水平建设民航强省 打造低空经济发展高地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4〕20号)、《省交通强省(民航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现代化交通产业集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浙交通〈民航〉强省办〔2025〕15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金政办〔2024〕4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低空飞服系统建设

建设及升级改造低空飞行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含系统,下同),实际运营并接入省级及以上低空飞行综合服务保障体系(含军民航相关系统)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企业合规建设运营通信、导航、监视、气象、电磁、反制等保障设施。(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气象局)

二、支持短途运输航线运营

支持在我市开通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跨市通航短途运输航线(起点或终点至少一个在我市)。对单条航线常态化商业运营不低于1年且年度起落架次不低于200架次的,给予省内航线每年50万元、省外航线每年100万元补助。对航线试运行期间开展的非商业化试飞活动,按省内航线2000元/架次、省外航线4000元/架次的标准给予运营主体试飞补贴;单条航线的试飞补贴,省内最高不超过10万元、省外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本项补贴须在该航线达到商业运行补贴对应的年度最低起落架次要求后,方可兑现。单企业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50万元。支持航线运营企业在我市设立运行基地。(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三、支持低空文体旅消费

支持在我市开展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本场低空飞行体验消费活动。对直升机、固定翼飞机低空观光项目,年游客量不低于3000人次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高空跳伞项目,年游客量不低于2000人次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单主体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40万元。(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文广旅体局)

四、支持低空教育培训发展

支持开展无人驾驶航空器、eVTOL、飞艇等低空飞行器执照培训。对年度内培训并取得中国民用航空局(CAAC)执照人数达到200人及以上的单位,按培训费用的20%给予奖励,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资金须用于次年培训支出。(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人力社保局)

五、支持低空物流场景创建

对在国家级、省级试点建设中涌现出的低空物流常态化运营场景,给予一定奖励补贴。其中,开设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eVTOL商业运行航线的企业,年合规飞行量不少于150架次的企业,按照200元/架次的标准给予补贴;开设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低空物流配送航线的企业,微轻小型、中型、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年合规飞行量分别超过2000架次、1000架次、500架次的,超出部分按照30元/架次、50元/架次、100元/架次的标准给予补贴;单企业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及相关市直单位)

六、支持低空会展赛事及公共服务

支持在我市举办航空(低空经济)产业会展、赛事、论坛活动。对于获国家级、省级部门(含行业协会)批复,参与单位不少于50家且现场签约项目不少于2个或者获中央级、省级媒体报道不少于5次的,按实际费用的20%给予补助,其中国家级活动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省级活动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本市公安、交通、环保、卫健、农林、水利、资规、应急、行政执法、电力、气象等部门在降低财政支出前提下,合规购买低空经济企业服务,拓展“低空+公共服务”应用场景。(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商务局及相关市直单位)

七、支持产业协同创新发展

支持企业与院校、机构合作建设协同创新平台,打造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人才实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支持航空(低空经济)产业与国防科工相关产业深度融合,对经我市项目引进决策机制综合评估的优秀项目,给予国有资本股权投资支持。(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国资办、市人力社保局、市发改局)

八、强化产业核心要素保障

对符合条件的航空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和低空经济产业项目,积极申请纳入国家或省重大项目库,按规定争取用地指标支持;鼓励依法采用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长期租赁等方式供应航空(低空经济)产业项目用地;支持乡村旅游、监测、救援、物流、农林植保等有特定选址要求的低空经济基础设施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将航空(低空经济)领域人才纳入市人才需求目录,并依照我市现行人才政策给予人才津贴、租(购)房补贴等支持。支持航空(低空经济)企业科技研发和技术成果转化,并按我市现行科技创新政策享受相关奖补支持。(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投促中心、市科技局)

九、其他

(一)本政策支持对象,指从事航空(低空)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管理的企业或机构;从事无人驾驶航空器、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传统通用航空器及相关配套设备产品研发制造的企业或机构;从事航空(低空)运营、培训、相关保障及其他等低空经济产业链上的企业或机构。本政策所称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分类,按《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标准执行。本政策适用于在东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符合产业条件的所有经营者。

(二)本政策中对企业的各项奖励补助,资金来源为财政安排的年度政府预算资金。本政策与我市同级其他同类优惠政策,由相关企业或机构自主选择申报,不重叠奖补。同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如满足本政策多项奖励措施,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实施奖补。申报单位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相关部门应当收回奖励、支持资金,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航空(低空经济)企业或机构须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本政策落实将按照上级安全生产法律文件规定执行。如本政策发布后与后续上级新制定政策有冲突,以上级新制定政策为准。

(三)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在本政策发布之日前,已纳入我市创建省低空经济先飞区试点、省现代化交通产业集群试点相关建设方案的项目且经我市相关主管部门认定符合本政策奖励条件的,自2026年1月1日起至本政策施行之日前,可参照本政策相关规定申请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