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783002611286Q/2026-1010570147 | 发布机构: | 东阳市发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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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2026-05-2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东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东阳市中医院(本部)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批复
东阳市中医院:
你单位《关于东阳市中医院(本部)实施停车收费管理的请示》收悉。为提高市中医院(本部)的车位周转率,有效缓解停车难等问题,依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服〔2011〕408号)、《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完善停车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浙价服〔2014〕167号)等有关规定,经成本调查等程序,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市中医院(本部)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1.就诊人员停放的车辆,凭当日就诊记录3小时内免费,超过后按每小时2元的标准收取。当日最高收费不超过6元。
2.其他人员停放的车辆1小时内免费,超过1小时后按每小时2元的标准收取。1日(以24小时计)内最高收费不超过20元。
3.收费时段:00:00—24:00。
4.大、中型车根据实际占用车位数,按小型车收费标准加倍计收。
5.鼓励免收或者减收残疾人停车费用。
6.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警车辆(含武警车辆)、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市政工程抢修车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车辆免收停车费用。
二、你单位应严格按规定标准收费,做好明码标价等工作,在停车场及出入口等醒目位置公布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投诉咨询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本批复自2026年7月1日起执行。
东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5月29日
附件:东发改价格〔2026〕1号 东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东阳市中医院(本部)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