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783002611593H/2025-1010428262 | 发布机构: | 东阳市教育局 |
|---|---|---|---|
| 公开日期: | 2025-11-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东阳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资助政策的不断完善,我市学生资助工作覆盖面更广、资金量更大、管理环节更多。为进一步整合和规范各项学生资助政策与资金管理要求,明确各方职责,优化管理流程,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国家资助政策不折不扣落地落实,确保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修订全面、系统、操作性强的市级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显得尤为迫切和必要。结合《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科教〔2020〕39号)和有关法律制度等规定,对《东财科教【2020】35号 关于印发东阳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提出修订,是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我市学生资助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的重要举措。
二、主要内容
(一)学生资助范围和资助标准
1.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范围及资助标准:
(1)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名额由市财政局、市教育局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每年下达名额确定,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2)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学生免除学费(非民族地区且非戏曲表演类专业学生除外)。免学费标准按照东阳市发展和改革局、东阳市教育局批准、实际收取的学费执行。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按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职学校学费标准给予免除,高出部分,民办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无参照标准的,按国家和省结算标准免除。
(3)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300元。
2.普通高中学校学生资助范围及资助标准:
(1)普通高中免学杂费。对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免学杂费标准按照东阳市发展和改革局、东阳市教育局批准的公办学校学杂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对在经教育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学校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同类型公办学校标准给予免除,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经批准的学杂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无参照标准的,按国家和省结算标准免除。
(2)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元。
3.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资助范围及资助标准:
(1)营养改善计划。小学生按每餐最高8元标准、初中生按每餐最高9.5元标准给予补助,各校应当合理确定供餐价格,与营养餐资助标准衔接,确保不增加受助学生经济负担。
(2)困难生生活补助。对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生活费补助。基本补助标准为寄宿小学生每生每年1250元,寄宿初中生每生每年1500元;非寄宿小学生每生每年625元,非寄宿初中生每生每年750元。
4.学前教育幼儿资助范围及资助标准:
保育费资助。对在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减免保育费。公办幼儿园按东阳市发展和改革局、东阳市教育局批准的幼儿园保育费标准免除保育费;民办幼儿园按我市公办三级幼儿园保育费标准减免,若保育费收费标准达不到公办三级幼儿园保育费标准的,则按实际收取的保育费标准减免。民办幼儿园经批准的保育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5.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学前教育免保育费补助由市财政在年初预算中统筹安排,不再另行安排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学前教育免保育费资助。
(二)资金使用和管理
1.本办法所指各项资助标准为当前执行标准,今后将根据中央、省要求,结合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物价水平、相关学校收费标准等因素,实行动态调整。
2.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和中职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困难生生活补助资金等应到人到户的学生资助补助资金,根据《浙江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45号)、《东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深化“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一卡通”建设的意见》、《东阳市财政局关于全面启用浙里基财智控“一键直达”应用场景的通知》的精神,由学校或教育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通过财政“一键直达”平台直接发放到学生或监护人。
3.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下达后拨入学校伙食费使用管理,学校每周为受助学生免费提供5顿(法定休息日除外)荤素搭配、营养合理的营养餐,对于高出营养餐标准的差额部分,不得向学生收取。
4.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实施绿色通道落实免学费(免保育费)等资助政策,财政统筹上级补助及本级财力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由学校统筹用于办学支出。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东阳市教育局
解读人:蔡新伟
联系电话:0579-86098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