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783002611112F/2026-1010497527 | 发布机构: | 东阳市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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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日期: | 2026-03-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东阳市建设项目海绵城市建设管控豁免清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一)政策背景
为持续推进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进一步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管控要求,考虑到实际项目的建设条件,针对不适宜或无需严格遵循海绵城市标准建设的项目类型及区域纳入豁免清单,列入豁免清单的项目,对其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不作强制性要求,建设单位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因地制宜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东阳市建设项目海绵城市建设管控豁免清单》(以下简称“《清单》”)。
(二)法律法规
《金华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已于2023年10月27日金华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23年11月24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并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十四条明确“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豁免清单,并公布实施。”
(三)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金华市建设项目海绵城市管控指标豁免清单》的通知(金市建〔2024〕117号)
二、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了豁免项目的类别和范围。《清单》中按照项目类型,分为“工业(仓储)建设类项目”“公共服务建设项目”“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市政路桥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项目”五大类、共26项。其中,“其他项目”又包括保密类项目、军事设施项目、临时设施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乡村巷道工程、气象设施、文物古建以及位于地质灾害地区或占地面积小于400平方米用地的项目等。对未纳入豁免清单的城市建设项目,则要求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相关要求执行。
此外,对城镇排水管网(沟、渠)工程(建设、排查、维修)、水环境治理、排涝泵站、堤防、水库、闸坝等本身符合海绵城市理念的单一项目,《清单》规定可以免除海绵专项审查和专项验收。
二是规定了豁免项目不做强制性要求。对纳入豁免清单管理的建设项目,《清单》明确了在立项、报建、验收等环节对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不作强制性要求,建设单位可以根据项目特点,采用透水材料、环保型雨水口或者采取雨落管断接、设置沉淀净化设施等方式,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三是规定了非豁免项目降低要求条件。《清单》规定,对于城市建设用地范畴以外的各类项目按照“应做尽做、能做尽做”原则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确因建设环境、内容、功能等因素制约而不能完全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要求的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市建设局组织专家论证,论证通过后抄送市建设局,可准予取消或者适当降低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要求。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东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蔡尧仙
联系电话:0579-86655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