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东阳市梦芭蕾服饰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土地案

发布时间: 2026-05-29 15:23

信息来源: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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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东自然资规罚字〔2026〕5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浙江省东阳市梦芭蕾服饰有限公司

案由:非法占用土地

经查:2020年11月至2021年5月期间,浙江省东阳市梦芭蕾服饰有限公司在江北街道北鹿西街666号超出批准范围动工建造房屋及水泥道路,至调查时止,超范围地块内已建成一层厂房(部分),地面已水泥硬化。经现场勘测,该地块总用地面积为208.44平方米(建筑占地199.60平方米),四至范围如下:东至空地,南至北鹿西街,西至欧帝尔网球,北至空地。经核对东阳市江北街道土地利用现状局部图(2019年),所占地类为建设用地208.44平方米。经核对东阳市江北街道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三区三线)局部图,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认定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证明以上事实的主要证据有:

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职务证明、询问笔录、违法用地范围图、土地利用现状局部图、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局部图、现场勘测笔录和现场照片、权属证明等。

2026年5月8日,本局依法向浙江省东阳市梦芭蕾服饰有限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浙江省东阳市梦芭蕾服饰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本局陈述、申辩,也未提出听证申请。

浙江省东阳市梦芭蕾服饰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之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201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2019年修正后为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以及《浙江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国土、测绘)(试行)》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责令将非法占用的208.44平方米土地退还给土地权属单位;

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208.44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对非法占用208.44平方米建设用地的行为处以10元/平方米的罚款,计人民币贰仟零捌拾肆元肆角(?2084.40)。

履行方式和期限:对责令退还土地、恢复土地原状的行政处罚决定,限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履行;对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限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对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限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将没收建筑物腾空并交付至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缴款银行:东阳市农业银行,东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户,账号19635101040000506(附言注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东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依法向东阳市人民法院或武义县人民法院(诉讼管辖有变更的,以变更后的为准)起诉(其中对于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应当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