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通知
来源: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10-1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民间投资是我市投资增长的主要力量,对稳增长、调结构、补短板、惠民生和推进供给结构性改革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推进供给结构性改革的通知》(委办发〔2016〕62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推进供给结构性改革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1.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推进供给结构性改革,厚植优势、补齐短板,着力破除制约民间投资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提升行政服务效能,改善投资环境,强化要素保障,不断提升民营经济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推动经济发展向高中速、高中转型,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2.主要目标。经过努力,到2020年供给结构性改革取得重要进展,市场出清机制基本形成,房地产业健康发展,企业“两”风险有效化解,企业成本稳步下降,科技创新等发展短板基本补齐,民间投资动力修复、动能转换,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显著提高,形成多层次、高质量的供给体系。2017年,全市民间投资力争增长7%以上。

 二、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优化制度供给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投融资改革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民营企业的投资主体、创新主体作用,制定完善我市深化投融资改革的实施办法,加快形成企业自主决策、要素配置高效、政府服务规范、法治信用体系健全的新型投融资体制。做好国家、省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和落实,及时修订市级政府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目录,最大程度缩小核准范围。在对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进行备案时,不得另设任何前置条件,进一步提高备案工作效率。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加快建成统一框架、规范标准、纵横联动投资项目审批监管平台,横向联通发改、规划、国土资源、环保、市场监管等部门,实现“制度+技术”有效监管,实现“企业、公民90%以上事项办理不出县(市、区)”的目标。(牵头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改办〉,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主体)

 4.加快建设“互联网+政务服务”示范区。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推进数据共享。全面梳理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逐步做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优化网上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服务流程,做到“应上上、全程在线”,凡是能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不得强制要求到现场办理。全面公开与政务服务事项相关的服务信息,除办事指南明确的条件外,不得自行增加办事要求。完善网络基础设施,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保护,切实加大对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重要数据的保护力度。推行网上审批、网上执法、网上服务、网上交易、网上监管、网上办公、网上督查、网上公开、网上信访,最大程度利便民,提升政务服务智慧化水平。(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改办〉、市编办、市法制办,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主体)

 5.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优化民间投资服务环境。建立规范的中介涉企收费制度,清理规范投资项目中介服务事项,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及审批评估事项,实现服务费用、服务时间均压缩20%以上,加强中介机构培育。全面落实工业企业“地技改”项目创新审批,推广50天高效审批试点经验。在特色小镇等区域开展“规划环评+环境标准”“区域能+能耗标准”等改革试点。深化“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探索“政府制定标准、企业依法承诺、事中事后监管”的承诺备案制。(牵头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改办〉,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主体)

 6.加强法治和信用建设。全面打造政务、企业、个人于一体的信用大数据平台,提高信息归集的完整率和及时率,完成“信用代码、双公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地方信用网站开通、信用浙江”全覆盖等省约束性指标。建立健全以联合奖惩机制为重点的制度体系,完善“信用典型案例”“红名单”“黑名单”等发布制度。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设立符合小微企业发展规律的“评级+辅导”信用体系建设模式,通过完善法律制度,加强诚信教育,努力营造诚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人行金华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主体)

 7.建立重大项目滚动发展机制。围绕我市“十三五”规划和“五个一百”三年行动计划,以民间投资为重点,谋划重大项目,精心组织实施一批发展前景好、投资效益高的标杆重大项目。开展重大项目前期攻坚行动,建立市、县(市、区)协同推进重大项目前期攻坚计划机制,市级主抓50个左右重大项目前期,各县(市、区)政府和各开发主体同步启动编制本地重大项目前期攻坚计划,全市协同推进实施500个左右重大项目前期。(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主体)

 三、拓展民间投资领域,优化政策供给

 8.加快实体经济发展。深入推动我市企业减负“31条政策”入落地。加强对企业融资过程中担保、评估、登记、审计、保险等中介机构和有关部门收费行为的监督,取消贷款融资服务中一切不合规收费。严肃查处以贷转存、存贷挂钩、借贷搭售、转嫁成本等变相提高利率的行为。落实电力市场化改革政策,完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降低民营企业用电、用气成本。全面完成涉企收费清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评审、评估、检测等各类涉企收费,严肃查处各种涉企违法违规收费行为,降低民营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税负成本、融资成本、人力成本,着力打造最优民间投资环境。围绕“2+3+5”先进制造业,依托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特色小镇、旅游度假区等重点平台,谋划推出一批重大产业项目,开展精准推介招商、产业链招商、专业中介机构招商,力争成功招引一批标杆重大产业项目,实现引进一个大项目、带动一个大产业、打造一个产业集群。(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合办〈招商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主体)

 9.积极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落实房地产“分类调控、因城施策”要求,按照商品住宅库存保持10―16个月合理区间的目标,落实商品房库存与土地供应、价格稳定挂钩的长效机制,确保房地产开发投资合理增长。在棚户区改造、保障房建设领域开展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试点,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等建设项目,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鼓励住房保障货币化。合理引导住房消费,化解房地产业库存,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市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主体)

 10.严格界定政府投资范围。政府投资资金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原则上不支持经营性项目,对确需支持的准公共产品和服务,以及自然垄断产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用资本金注入方式投入,也可适当采用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进行引导。(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主体)

 11.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建设。交通、水利、市政等基础设施领域坚持存量调整、增量放开,构建合理回报机制。探索完善民间资本进入医疗、养老、教育等社会服务领域的配套措施,进一步完善民办社会服务机构的设立许可、机构性质、人才引进、职称评定、土地使用、财税支持等政策,统筹解决民办学校的招生规模、民办医疗养老机构的医保对接、民营文化企业的产权版权保护和评估等问题。推动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试点开展公民营、民办公助、医养结合等养老运行模式,加快推进养老机构社会化、市场化。引导民间资本积极创办文化产业企业,参与文化园区、文化产业项目和文化平台建设。提高体育设施建设运营市场化程度,推动存量体育设施有序向社会开放,盘活利用闲置资源建设体育设施。在市场化运作的城市公共服务领域,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特许经营等制度。(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建设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文化局、市体育局、市委宣传部〈文产办〉、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主体)

 12.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家战略、军民融合、环境保护等领域投资。鼓励民营企业深入挖掘“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投资机遇,积极参与跨地区兼并重组、吸纳要素资源、拓展发展空间。加快创建国家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军民两用技术研发、推进重点产业“民参军”“军转民”。支持民间资本参与重要流域综合治理投资、建设和养护。以大气污染、工业废水和固体废弃物治理为重点领域,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相关环境服务,通过资产证券化和公开拍卖经营权或所有权等方式,参与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大气污染治理等领域投资运营。(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主体)

 13.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民营企业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资扩股及企业经营管理。企业国有产权或国有股权转让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在受让人资质条件中对民间投资主体单独设置附加条件。以竞争性国企改革为突破口,运用多种方式加快国有资本和民间资本深度融合,在竞争性领域开展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支持各地探索设立小资本对接大项目的混合所有制投融资平台。鼓励国有企业与民间资本合作,共同投资公共项目和创新性、基础性产业,放大国有资本功能。(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金融办、人行金华市中心支行、金华银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主体)

 14.加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力度。整合发、财政等相关部门人力资源,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推进工作机构,共同负责PPP模式推进,出台操作细则,建立PPP项目滚动储备库,定期向外推介发布。建立PPP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召集人,发改、财政、国土资源、规划、环保、金融办等部门为成员单位。水利、交通运输、建设、民政、教育、卫生等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力争每年推出5个以上PPP项目,各县(市、区)政府每年力争签约落实3个以上PPP项目,其中面向民间资本的PPP示范项目不少于2个。按照“增量先行、存量跟进,试点推动、分步实施”的工作思路,分类推动社会资本尤其是民间资本参与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市场化建设。选择轨道交通、综合管廊、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综合交通枢纽、污水处理、固废处置、养老服务等条件相对成熟的领域,开展PPP试点。试点范围内,新增项目原则上需采用PPP模式,存量项目分年度逐步推进。探索设立PPP基金,建立PPP机构购买劳务、技术等服务机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卫计委,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主体)

 四、改进资源配置方式,优化要素供给

 15.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差异化信贷政策,适当提高风险容忍度。鼓励商业银行发放信用贷款,不断优化企业贷款结构,力争5年内企业信用贷款占比提高到15%以上,保证贷款占比下降到30%左右。切实做到对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积极开展金融机构持有企业股权试点。(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人行金华市中心支行、金华银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主体)

 16.支持民营企业直接融资。进一步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提高企业股权、债券等直接融资比重。支持民营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沪深交易所、新三板和四板市场挂牌进行股权和债券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私募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可转债等新型债务融资工具。引导中小企业按区域、按行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区域集优债、集合票据或参与中小企业集合信托计划。(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人行金华市中心支行、金华银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主体)

 17.积极防范化解企业“两”风险。市、县(市、区)分级分层梳理“两”风险企业,依法处置“两”特困企业。建立健全兼并重组、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破产清算制度和机制,协调解决企业兼并重组、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破产清算过程中的融资和信用修复问题,不断优化区域金融生态。(牵头单位:市企业帮扶,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法院、人行金华市中心支行、金华银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主体)

 18.发挥政府产业基金杠杆和引导作用。进一步深化财政存量资金改革,加快设立政府产业基金。通过设立子基金与金融资本有效整合,撬动社会资本投入。通过政府引导、示范,更好地发挥财政杠杆作用,加快产业基金投入具体项目进度,加大对产业转型升级的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主体)

 19.强化项目用地保障。对符合产业导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互联网+”等国家鼓励发展的新产业、新业态项目用地,按照“先存量、后增量”的原则,优先安排用地供应。完善土地供应方式,允许各地根据项目产业类型、生产经营周期等因素,积极探索采用国有土地租赁、弹性年期出让、先等多种方式供应土地。鼓励在规划许可的前提下,积极盘活商业用房、工业厂房、物流设施等房产资源。积极探索工业用地分割转让和分方式办理不动产登记,便利企业办理抵押融资。(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主体)

 20.强化科技创新要素支撑。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大力实施“四三名”,加快现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基于互联网信息技术的智能制造和商业模式创新,力争到2020年全市在役工业机器人超过1万台。支持民营企业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技术创新平台,投资开发新产品,提升研发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能力。鼓励引导民营企业实施高端人才技术入股、骨干人员持股、股票期权激励等新型分配方式。积极发展技术市场,为民营企业购买、转让、推广技术成果提供交易平台,规范发展创业孵化、科技评估、科技咨询、检验检测等科技服务机构。深入实施“千人计划”“双龙计划”,完善人才评价办法,开展技能人才行业自主评价试点。(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招局、市经信委、市人力社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主体)

 五、加强民间投资统筹协调,优化服务供给

 21.深入开展涉企“送政策、送服务”活动。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照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要求,完善政策发布等信息公开机制和政企沟通机制,切实解决民营经济发展和促进民间投资中的重大问题。(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主体)

 22.加强督查考核和统计监测。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着力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在年度扩大有效投资考核中加大对民间投资考核指标的权重。进一步加强民间投资统计工作,完善民间投资有关数据统计口径和渠道,实现“应统尽统”。(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主体)

 23.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总结推广促进民间投资的好做法、好经验,大力宣传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强对鼓励和支持民间投资发展政策的解读工作,提民间投资信心,改善社会预期。强化舆论引导,积极宣传民营企业家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的先进事迹,强化示范引领效果,树立我市优秀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良好社会形象。(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工商联,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主体) 

 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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