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
来源:东阳公安   发布时间:2022-09-22

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

 历年来,我市涉及电动车交通事故高发,2022年截至9月15日,共受理各类交通事故11014起,其中涉及电动车伤人事故4116起,占比37.4%;交通事故死亡38人,涉及电动车驾驶人颅脑损伤、出血抢救无效死亡15人,占比39.5%。涉电动车伤亡事故高发,其中很重要一个原因是电动车头盔佩戴率和守法率偏低。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电动车管理,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自2022年9月16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加大电动自行车管理力度,规范通行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加快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满7年的,不得上路行驶;使用期未满7年的,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路行驶,应及时淘汰置换。我市9月底前参加提前淘汰置换的可享受多种优惠政策。请广大市民及早到有“平安e行”消费券发放的电动自行车销售店进行淘汰置换。

 2、做好电动自行车上牌。已购买或正在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如果符合新国标且列入经信部门产品公告的,请及时到车管所及社会上牌点办理注册登记、上牌手续。(上牌点见附件)

 3、加大违规销售查处。交警将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对全市电动自行车销售点销售环节进行管控,及时对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和违法违规销售行为进行查处。

 4、严查电动自行车违法。交警大队将继续开展电动自行车“排雷”专项整治,常态严查电动车闯红灯、不戴头盔、违法载人、逆向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2023年1月1日后驾驶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没收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

 5、加大科技追处力度。交警大队将依托智慧平台、人脸识别等科技手段,筛选出电动自行车重点违法人员:对党员干部将通报至所在党支部,开展重点帮教;对60周岁以上老年人,由市会战办下发至各乡镇街道,落实人员上门开展精准教育;对多次违法人员,由交警中队上门进行重点查处、教育。

希望广大电动车驾驶人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特此通告


东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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