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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83K15043025N/2021-173580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公路
发布机构: 市政府及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1-12-27 10:41
文号: 东政发〔2021〕51号 文件登记号: GDYD00-2021-0016
有效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1-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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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东阳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东阳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已经市十五届政府第一百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阳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东阳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

一、 总 则

(一)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工作,建立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长效机制,提高农村公路整体路况和服务水平,高质量建设“四好农村路”,助推乡村振兴,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浙江省公路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东阳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所属的设施,包括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里程的农村公路。公路包括公路桥梁、隧道和渡口。

(三)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工作应遵循建设、养护、管理并重的指导思想,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县道县管、乡村道乡镇管,路长牵头、群众参与,多方筹资、保障投入,数字赋能、科学养护,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管养并重、保障畅通的原则。

(四)到2022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基本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管理养护水平全国领先。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实施比例县乡道不低于6%、村道不低于5%,中等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5%。

二、 管理养护职责

(一)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规划、建设、管理养护工作的组织实施、资金筹集、考核协调。其主要职责:

1.根据本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实际,提出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

2.原则上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镇管”要求,明确和落实交通运输等部门、乡镇(街道)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职责和责任清单;实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和绩效管理,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和乡级政府履职尽责。

3.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体系。将农村公路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协调各部门共同做好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和管理养护工作;

4.深入推进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各级路长负责相应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体系;

5.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要求,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加大履职能力建设和管理养护投入力度。

(二)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我市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的指导和管理。其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国家关于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的法律和法规,制定农村公路发展规划、意见和管理规定;

2.编制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计划,统筹安排上级建设养护补助资金和市财政专项资金;

3.负责农村公路建设养护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工作,培训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人员,检查通报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工作;

4.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职责。

(三)乡镇(街道)具体要求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其主要职责:

1.维护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秩序,负责辖区内县、乡、村道路建设养护协调工作;

2.明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和分管负责人,确定稳定的专职工作人员,按照所承担的任务落实管理力量;

3.负责筹集、管理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保证属地乡、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投入;

4.负责组织实施属地乡、村道两侧路域环境整治、立面整治、绿化提升附属设施维护,做到一路一景。

5.负责结合四线供水、煤气管道等其他类别需占路施工的工程,统筹考虑本乡镇(街道)范围内乡、村公路建设及养护,根据实际编制计划,报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6.接受市交通运输局的指导,协助市交通运输局做好辖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协调、管理工作;

7.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职责。

(四)市发改、财政、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水务、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气象等行政主管部门和供电、广电、通信、燃气等相关单位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

(五)发挥村级组织和农民群众积极性。支持村民委员会按照“农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方法做好村道的管理养护的工作。加强宣传引导,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村规民约。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三、 养护内容和要求

(一)农村公路养护分为小修保养(日常养护)、大修、(中修)、灾毁修复三个方面。

1.小修保养:对公路路基、路面、涵洞、桥梁、隧道、附属设施、绿化工程等进行日常性和预防性维护,修复其轻微损坏部分,使其常年处于良好、完好使用状况。小修保养工作按“县道县管理,乡、村道乡镇(街道)管理”的原则,由各路段养护管理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

2.大修(中修):对公路一般性磨损和较大的损坏进行周期性的修复加固和综合治理,以恢复到原设计标准或在原有技术等级范围内进行局部改善和增建,逐步提高公路通行能力。大修(中修)工程按年均养护工程实施比例和年度建设滚动计划,由市交通运输局实行统一调查、统一立项、统一设计、统一审查、统一招标、统一管理,统一验收。

3.灾毁修复:对遭遇台风、暴雨、泥石流、山体滑坡等重大自然灾害,公路发生灾毁时的安全处置、抢通、修复。发现公路灾毁后,各路段养护管理责任主体应在第一时间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设施,确保不发生二次伤害;按先干线后支线的顺序和应急救灾工程的流程组织抢通;灾毁修复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法定招标规模标准的经市政府批准后作为应急项目组织实施,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达到或超过法定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二)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实施,县道和重要乡道评定频率每年不少于一次,其他公路在五年规划期内不少于两次。路面技术状况评定以自动化快速检测数据为依据。

(三)公路养护应当经常性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保持路基稳固、路面整洁、路肩平整、排水畅通、构造物和沿线设施完好,行车通畅。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致使公路中断或者严重损坏时,市交通运输局应督促养护单位、各乡镇(街道)迅速组织抢修,保障车辆尽快安全通行,并督促养护单位做好应急设备和物资的准备工作。

(四)公路养护实行专业养护与群众养护、常年养护与季节性养护相结合的方式,并逐步实行以专业养护为主,积极推进养护市场化。县道(含)以上实行专业养护,由市交通运输局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养护单位。乡道、村道鼓励由乡镇(街道)进行专业化养护,也可因路制宜,委托行政村或个人,也可以委托社会中介等多种模式实施养护工作,将农村公路养护纳入公益性岗位,为低收入农户提供就业机会。

(五)农村公路养护应执行《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的规定,并根据养护作业类型制订相应的安全保通方案;公路养护作业应在保障养护作业人员、设备和车辆运行安全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养护作业对交通安全保通状况的影响,保障交通通行;养护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穿着安全标志服、佩戴安全帽。

四、资金管理

(一)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按照“多方筹集、分级管理、专款专用,规范运行”的原则进行筹集和管理,由上级补助的农村公路养护经费、市财政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受益村自筹资金等组成。

(二)小修保养(日常养护)资金。县道由交通运输局负责,所需资金由市财政统筹全额保障,每年编制小修保养预算报财政审核。乡道日常养护经费按省要求标准不低于7500元/年·公里,其中省补助标准为2000元/年·公里,剩余部分分别由市财政以奖代补保障2000 元/年·公里、乡镇(街道)配套不少于3500元/年·公里;村道日常养护经费按省要求标准不低于4500元/年·公里,其中省补助标准为2000元/年·公里,剩余部分分别由市财政保障1800 元/年·公里、乡镇(街道)配套不少于 700 元/年·公里。乡道、村道日常养护经费由市财政局和交通运输局根据半年度考核、年终考核结果,分2次以“以奖代补”方式下拨。资金只能用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乡道、村道日常养护专项工作经费。

(三)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资金,根据公路属性,实行分级补助。

1.县道:由交通运输局提出次年需要大中修的具体项目,按规定程序报上级部门批准,工程列入政府性投资计划,资金除省补以外,不足部分由市财政配套解决。

2.乡、村道: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次年需要大中修的具体项目,按规定程序报交通运输局审核,工程列入政府性投资计划,资金由市财政按比例补助,不足部分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行政村配套解决。

(四)灾毁修复资金。县道除争取上级补助外,不足部分由市财政全额配套;乡道、村道修复资金乡镇(街道)和受益村自筹解决,山区乡镇(东阳江镇、虎鹿镇、马宅镇、佐村镇、三单乡)由市财政补助70%,其他乡镇(街道)由市财政补助50%。

(五)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检测费用由市财政局全额保障。

(六)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财政、审计、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的监督和检查,并定期审计,对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安全使用。

五、 公路管理

(一)农村公路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擅自占用农村公路及农村公路用地。建立健全农村公路路产路权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督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市交通运输局切实做好农村公路县乡道路政管理和村道路政处罚工作。乡镇(街道)加强对乡道、村道涉路施工活动的管理,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应及时报告市交通运输局依法处理。

(二)大型建设项目在施工期间需要使用农村公路的,应当按照指定线路行驶,符合荷载标准。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进行修复或依法赔偿。

(三)严格管理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大力整治农村公路路域环境,实现田路分家、路宅分家。

六、 考 核

(一)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市人民政府与各镇乡(街道)签订目标责任书,列入市政府对镇乡(街道)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检查考核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公路管理养护建立奖惩机制。由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季度检查、平时抽查、年度考核情况实行奖惩措施并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并按照考核得分计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补助资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实施细则由市交通运输局另行制定。

七、 附 则

本办法自2022年1月27日起施行。《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阳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东政办〔2007〕63号)同时废止。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 12月27日印发


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阳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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