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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83K15043025N/2022-165709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2-05-23 20:51: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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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2-05-23 20:51 ????

一、制定背景

为充分发挥土地资源市场配置作用,有效建立工业用地“供给-监管-退出”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确保工业用地用于工业,确保实现“十四五”期间工业经济“两千两百”目标,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地"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8〕7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和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57号)。

三、办法的目的

《东阳市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实施办法》是以《项目投资协议》、《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履约协议》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三个协议为载体,核心内容是增加《履约协议》,形成司法地位平等,建立工业用地“供给-监管-退出”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对用地主体土地利用状况实施全过程动态评估和监管,将建设投入、产出、节能、环保等经济、社会、环境各要素纳入日常管理,实现土地利用管理系统化、精细化、动态化,确保工业用地用于工业,为“十四五”期末工业经济“两千、两百”目标实现提供要素支撑。

四、办法管理范围

1.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新增工业用地坚持落实“标准地”出让模式,自动纳入全生命周期管理范围。

2.存量工业用地发生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包括买卖、交换、赠与、出资、司法处置等)、不动产登记、提高建筑容积率、分割、临时改变土地用途以及工业用地所属公司的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指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等与转让人具有抚养、扶养或赡养关系以外的单位或个人,且累计转让份额在25%以上的)等情形的,纳入全生命周期管理范围。

五、办法管理模式

1.新增工业用地坚持落实“标准地”出让模式,明确工业用地出让的产业准入、规划指标、环境指标、能耗指标和经济指标等五大类指标,上述约束性指标纳入《履约协议》、土地招拍挂出让公告和《出让合同》。土地竞得人先与所在乡镇(街道)或经济开发区签订《履约协议》,再与资规局签订《出让合同》,《出让合同》中应载明受让人除遵守《出让合同》之约定外还应遵守《履约协议》之约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根据《出让合同》,在《不动产权证》上备注项目开发建设期限和转让等限制条件,未经批准土地不得分割。

2.存量工业用地纳入全生命周期管理范围的,宗地业主应与所在乡镇(街道)或经济开发区签订《履约协议》,约定土地后续利用产业定位、开竣工时间、投达产时间、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指标,以及未按《履约协议》履约将收回土地的相关条款和补偿意见。其中,已签订投资协议的,须同时承受原投资协议各项权利与义务,并核实原投资协议履约情况,存在违约的严肃追究违约责任。

六、办法考核监管

1.纳入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工业用地,由所在乡镇(街道)或经济开发区做好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履约监管,并负责收取因违约产生的违约金。“标准地”出让的亩均税收要求按照“标准地”标准执行,非“标准地”出让的亩均税收不得低于12万元/年(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2.已纳入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工业用地,自全生命周期管理起始日起,以2年为一个周期进行亩均税收考核,经所在乡镇(街道)或经济开发区会同税务部门认定后达到《履约协议》约定亩均税收标准的,继续履约;项目亩均税收未达到约定标准但不低于约定标准50%的,给予黄牌警告,受让人应按照约定税收金额与实缴税收金额的差额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约;项目亩均税收未达到约定标准50%的,给予红牌警告,2年考核期满平均亩均税收仍未达到约定标准50%的,该工业用地由政府予以收回,所在乡镇(街道)或经济开发区按《履约协议》做好收回前期工作后抄告市资规局,市资规局有权根据《履约协议》解除《出让合同》,并按《履约协议》约定收回土地使用权,宗地业主应无条件配合办理土地收回手续。

3.已纳入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工业用地,亩产效益综合评价连续两年被评为D类企业或连续三年被评为C类企业(含)以下的,由所在乡镇(街道)或经济开发区按《履约协议》做好土地收回前期工作后抄告市资规局,市资规局有权根据《履约协议》解除《出让合同》,并按《履约协议》约定收回土地使用权。

4.建立工业用地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将全生命周期管理未履约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D类企业、“僵尸企业”列为联合监管重点对象。市工业企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转升办)牵头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作;有关职能部门将结合自身职能,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内研究制定针对联合监管重点对象开竣工违约、改变房屋用途、违章建筑、无证无照、税收征管、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工作措施,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七、解读机关

东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转升办),联系方式:0579—86655855、0579-8932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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