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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83K15043025N/2024-124091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宏观经济,财政、金融、审计/财政,财政、金融、审计/其他,民政、扶贫、救灾/社会福利,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计划-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4-01-09 11:21
文号: 东政办发〔2024〕2号 文件登记号: GDYD01-2024-0002
有效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4-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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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补充完善《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善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鼓励和扶持我市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加大政策激励力度,统筹做好优强企业培育工作,夯实东阳高质量发展基础,现对《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善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东政办发〔2021〕34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政策进行补充完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凤凰行动”“尖峰行动”重要部署要求,提高站位,统筹谋划,把企业上市发展作为产业升级的关键举措,推动我市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压茬推进优强企业培育,夯实上市后备基础,“滚雪球”式推进企业对接资本市场,拓宽直接融资渠道,优化企业融资结构,充分发挥上市公司资源整合和价值创造能力,推动其持续健康发展,带动全市产业转型升级。力争五年内我市上市公司数量达到20家,进一步做强做大资本市场“东阳板块”。

二、深刻领会企业上市的重要意义

企业上市是市场主体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插翅腾飞的有效路径。培育企业上市要深刻理解企业对接、善用资本市场的重要意义:一是要深刻领会资本市场的地位,资本市场在整个金融运行中发挥着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要枢纽作用。资本市场关系到经济预期及资源配置、关系到企业与实体金融的连接、关系到虚拟与实体经济间的联系、关系到科技和金融转化,对地方产业转型升级、经济提质增效起到重要作用。二是要深刻领会资本市场的功能和作用,资本市场已经是资源配置的关键枢纽,包括金融资源、市场资源、科技资源、人才资源。随着物流和信息化的飞速发展,在产业经济颠覆性转变的环境下,善用资本市场成为企业竞争市场、金融、科技、人才这四种突出资源的有效且必要路径,可充分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保障企业稳健发展、持续做强做大。三是要深刻领会企业上市的相关要求,鼓励企业主动对接资本市场,提前布局引导优质企业规范经营,选取优质中介团队辅导,准确把握判断注册制改革方向,服务企业顺利上市。

三、进一步加大企业上市扶持力度

1.实行重点企业上市培育名单制度,细化上市培育企业认定标准,将拟上市企业、上市培育企业列入重点培育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管理。

2.组建上市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和专班,加大重点培育企业服务力度,“一企一会”解决重大疑难问题。在企业上市承办中介机构出具问题整改清单后,涉及多部门、多主体的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权证办理、募投项目用地等事项,由市主要领导召集相关部门召开一次企业上市服务现场会,“一企一专班”定责落实,由分管市领导牵头认领任务并限期完成。

3.集成服务专用通道。重点培育企业办理市场监管、税务、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事项,如涉企股改及合规证明开具等,上报市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领导小组,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集成服务、限时办结”。

4.强化审慎柔性执法。各行政执法部门秉持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理念,部门组团靠前服务,指导重点培育企业做好日常合规经营相关工作,推动企业合规建设并顺利实现挂牌上市。对企业进行检查时,应当在遵循法律法规前提下,情节轻微的,原则上以帮助整改规范为主。

5.提高境内外首发上市奖励金额。鼓励境内上市(含北交所主板),分阶段奖励1000万元(股改、挂牌、上市奖励不重复享受)。其中与具有证券执业资质中介机构(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签订上市服务协议并完成股份制改造的,给予200万元奖励;浙江省证监局受理辅导的,奖励200万元;向交易所递交首发上市材料并被受理的,奖励200万元;完成境内上市后奖励400万元。企业在境外主流证券交易所(限定为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美国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香港证券交易所)直接上市或通过红筹架构上市的企业,境内总部主体在我市的,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

6.加大市外上市公司招引奖励力度。招引市外境内上市公司、境外主流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含借壳上市)成功迁入我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

7.设立产业发展基金助力企业上市。针对上市公司产业发展项目,组建规模为20亿元以上产业发展基金,市场化参与拟上市、上市培育等企业股权投资,推动企业上市融资、资产重组上市。

8.股份有限公司在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专精特新”板成功挂牌的,奖励30万元。《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善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东政办发〔2021〕34号)第二大条第5小点“股份有限公司在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成功挂牌的,奖励20万元”不再执行。

四、附则

1.本意见支持对象为本市范围内依法经营的企业,政策享受起算时间为2023年12月1日。支持对象如同时可享受本市其他同类政策的(含原有政策涉及后续年度兑现),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2.本意见自2024年2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9月23日。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8日印发

东政办发〔2024〕2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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