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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83K15043025N/2024-217755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4-08-13 09:47
文号: 东政办发〔2024〕21号 文件登记号: GDYD01-2024-0005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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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全面推进“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2024年修订)》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开展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全面推进“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2024年修订)》已经市十六届政府第六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开展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全面

推进“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

2024年修订

为进一步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深入推进资源要素配置,加快实现我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制造业企业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9〕6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宣布废止和决定修改部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58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金华市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指导意见》(2022年修订)(金政办发〔2022〕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全面推进“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东政办发〔2022〕30号)进行修订

一、工作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八八战略”为总纲,以“腾笼换鸟、凤凰涅”理论为引领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新发展理念强化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体系,强化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措施,促进“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更好统一,引导企业“以市场需求为标准、以市场消费为导向、以市场交易为模式”推进高质量发展,加快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二、评价方法

(一)评价对象

范围内除电力、热力、燃气、污水处理及水的生产和供应等公益性企业外所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下简称“规上企业”);实际工业用地面积在3亩(含)以上的规模以下企业(以下简称“规下企业”)及小微企业园逐步覆盖所有工业企业

(二)评价指标和权数

评价指标及权数按规上企业、规下企业与小微企业园分别设置。

1.规上企业。实施分行业评价。

2.规下企业。实施全行业评价及小微企业园内企业评价相结合。

3.小微企业园。经省级认定的小微企业园,建成投运后以园区分割前宗地面积为单位进行整体评价。

各行业评价指标和权数表

行业

评价指标占比

亩均

税收

亩均增加值

单位能耗增加值

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

亩均销售收入

单位排放增加值

全员劳动生产率

单位电耗税收

规上

25%

25%

10%

10%

20%

5%

5%

/

规下

全行业

60%

/

/

/

20%

/

/

20%

小微园内规下企业

100%

/

/

/

/

/

/

/

小微企业园

100%

/

/

/

/

/

/

/

(三)指标基准值

规上企业:亩均税收25万元/亩、亩均增加值150万元/亩、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3%、亩均销售收入400万元/亩、单位能耗增加值5万元/吨标准煤、单位排放增加值500万元/吨、全员劳动生产率20万元/人。

规下企业:亩均税收10万元/亩,亩均销售收入200万元/亩,单位电耗税收2万元/万千瓦时。

得分计算

企业得分为每项指标数据得分之和。单项指标得分=该指标上年度数据÷该指标基准值×权重×修正系数(规下企业无修正系数)。单项指标最高分不超过该项权重分值的1.5倍,最低为0分,企业某项指标为负值或空缺的,该项得分为0分,其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零的企业,得基本分。

规上企业修正系数标准如下:

(1)亩均增加值指标

企业评价年度增加值5亿元(含)以上的,修正系数为1.5;

增加值1亿元(含)以上—5亿元的,修正系数为1.3;

增加值5000万元(含)—1亿元的,修正系数为1.2;

增加值2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修正系数为1.1。

(2)研发费用指标

企业评价年度研发费用投入达2000万元(含)以上的,修正系数为1.5;

研发费用投入达1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修正系数为1.3;

研发费用投入达500万元(含)—1000万元的,修正系数为1.2;

研发费用投入达100万元(含)—500万元的,修正系数为1.1。

)分类排序

根据工业企业各指标综合计算得分排序,分为A、B、C、D四档。其中,规上企业按磁性电子、医药健康、现代建筑、智能装备、绿色塑胶、现代服装、木雕红木、金银丝和其他等九大行业进行排序;规下企业不分行业。

行业

分类占比

A

B

C

D

规上

分行业

前25%(含)

25%-80%(含)

80%-95%(含)

末5%

规下

全行业

/

前60%(含)

60%-95%(含)

末5%

小微企业园内企业

/

前60%(含)

60%-95%(含)

末5%

小微企业园

前20%(含)

20%-50%(含)

50%-95%(含)

末5%

A类企业:评价年度纳税300万元(含)以上且亩均税收15万元(含)以上,完成年度节能减排任务,环保、消防、安全达标,未发生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环境责任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且未涉及偷税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的规上企业,根据下列条件分行业按综合评价得分从高到低顺序选取,A类规模以上企业占比一般不超过25%

(1)评价年度应税销售收入1亿元(含)以上且综合评价得分行业内排名前70%企业

(2)评价年度应税销售收入5000万元(含)—1亿元且综合评价得分行业内排名前40%的企业

3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前20%(含)的小微企业园。

B类企业:评价年度原则上不低于亩均税收8万元(含),且完成年度节能减排任务,环保、消防、安全达标,未发生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环境责任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的企业,根据下列条件进行选取:

(1)综合评价得分在行业内排名前80%(含)中除A类以外的规上企业;

(2)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前60%(含)的规下企业;

3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前20%-50%(含)的小微企业园。

C类企业:根据下列条件进行选取:

(1)综合评价得分在行业内排名前80%-95%(含)的规上企业;

(2)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前60%-95%(含)的规下企业

3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前50%-95%(含)小微企业园。

D类企业:

(1)综合评价得分在行业内排名末5%不含的规上企业;

(2)综合评价得分排名5%不含的规下企业和小微企业园;

3)亩均税收1万元不含以下的企业和园区

4)用地15亩(含)以上的规下企业(除地块上亩均税收达到非低效标准或拥有规上企业外)。

)调整规则

1.合并评价

1企业集团下属制造业企业(集团控股公司和全资子公司)要求合并评价的,由集团公司提出申请,进行合并评价。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本市范围注册有多个工业企业持股50%以上),经企业申请,可以合并评价。

(2)承租企业数据可合并至土地使用权拥有者企业进行评价,但A类企业评价时需将承租企业数据剔除。土地使用权拥有者企业须提供租赁协议、租金发票、承租企业营业执照等资料。

2.拆分评价

承租企业申请独立评价的,提供相关佐证资料,经属地镇街确认市经信局审核后,可从土地使用权拥有者企业中拆分进行独立评价,未提供的不予拆分。

3.豁免项

符合以下情形的,原则上不列入D类:

(1)省级企业研发(技术)中心、省市级重点企业研究院所在企业,省市级政府质量奖企业,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品字标浙江制造”企业、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基地或传承基地企业、福利企业、应急医疗物资保障单位及列入我市重点技改项目企业

2)首次获得工业用地使用权,纳入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并在1年过渡期内的企业;

3)在我市实际拥有工业用地纳入亩产效益评价的建筑业企业,最近一次市住建局发布的信用评价为B类及以上的

4评价年度实际完成入统投资5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或正在实施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项目的企业;

5评价年度获评省级及以上首台(套)企业、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

4.直优项

(1)上市企业、重点培育上市企业获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研发(技术)中心企业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省级雄鹰企业、省级隐形冠军企业的,当年直接定档A类

(2)给予小升规企业一年保护期,企业小升规后第一年纳入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进行评价,直接列为B类

5.提档项

(1)评价年度内被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省重大制造业项目、省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省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的企业以及设立院士或博士后工作站的企业可提升一档。

2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可提升一档(最高为B类),但评价年度内纳税300万元(含)以上且亩均税收15万元(含)以上的规上企业可提档至A档。无研发费用的规上企业,不得评为A档。

3亩均税收1万元(不含)以下企业、用地15亩(含)以上的规下企业、评价年度退规企业、合并评价的企业不适用提档。

6.降档

符合以下情形的,在原评级结果(除D类外)的基础上降一档;涉及承租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出租方企业也按此规定执行(除第2点外):

1评价年度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2)规上企业退规的。

7.否决项

对存在以下情形的企业直接列为D类,其中第1、2点涉及承租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出租方企业也按此规定执行:

(1)评价年度内发生1起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2评价年度内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或企业主管人员因所在企业发生污染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

3)企业在接受评价过程中存在数据造假、空壳替代等弄虚作假行为,经查实的,该企业当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原则上直接降为D类

4)小升规企业升规两年内(含)退规的

5)根据《东阳市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实施办法》(东政发〔2022〕19号)精神,逾期不签或故意隐瞒、伪造证件等手段规避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宗地企业

6未按规定办理小微企业园入驻审批手续的企业;

7)按照应评尽评原则,未纳入评价工业用地上的企业,原则上参照D类。

8.其他

(1)评价年度内企业自主培养或全职引进顶尖人才的,每人加6分;自主培养或全职引进国家级领军人才的,每人加5分;自主培养或全职引进省部级领军人才的,每人加3分;全职引进青年博士的,每人加1分;人才招引工作加分合计最高不超过6分。

(2)依据评价年度内浙江省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水平评估结果及企业项目实施,予以加分:数字化改造水平达1.0或当年度完成“小轻快准”产品应用达数字化改造1.0标准的,加1分;数字化改造水平达2.0或当年度通过“N+X”轻量级数字化改造、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验收的,加2分;数字化改造水平达3.0或当年度通过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认定的,加3分;数字化改造水平达4.0或当年度通过省级未来工厂、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和优秀场景认定的,加4分。

3)以工业企业取得工业用地,出租给非工业企业的税收一律不纳入评价计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税收一律不纳入评价计算。

4)工业用地上用于工业企业自身生产服务配套的电子商务、信息服务、研发设计、文化创意等实缴税收可予以归并计算,其他非工业企业数据不予归并。

5企业因增加生产性投资而导致亩产税收明显下降的,以及即征即退税额、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减免税额,经企业如实申报,可予以加回计算。

6)出租给公益类应急类企业(单位)的土地面积可不计入企业实际占用工业用地面积进行评价。

7评价过程中,评价对象的提档、否决、豁免等情形不受评价结果分类比重影响。

)动态管理

根据企业每年综合评价结果,对A、B、C、D四类企业的分类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在每年6月底前按照企业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数据进行评价,并按评价得分调整分类。在差别化政策执行期间,D类企业小升规、租用企业小升规以及厂房出租给规上A类、B类企业进行生产经营的,经申请可停止执行差别化水价、电价等政策。

三、结果应用

对综合评价认定的A、B、C、D类企业、小微企业园依法依规实施用地、用能、用水、排污以及创新要素、金融、财政等差别化政策。完善与企业亩均效益挂钩的财政激励约束机制,优先支持A、B两类企业申报和享受财政奖补政策,倒逼C、D两类企业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引导企业树立节约集约理念,扶持、服务优质制造业企业做大做强。其中,各项鼓励类政策应做到“向上兼容”,即后一类企业的各项鼓励类政策,上一类企业均能享受,鼓励企业争创先进。各项差别化政策细则由各职能部门制定并实施。

A类企业

1.优先进行项目核准备案和保障用地需求,优先支持申报省级重点项目等,鼓励其对落后淘汰企业实施收购兼并,资产重组。

2.给予A类企业用水0.2元/立方米的优惠补贴。企业纳入评价的用地中,有单宗用地存在出租行为的,则该宗用地不得享受我市用水价格补贴。

3.优先保障用地、用能、用电、用水、用气需求,新增可用能源消费总量指标予以优先安排,新上变压器容量等用能安排予以优先保障,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予以优先通过

4.加大A类企业的金融扶持力度,在信用评级、贷款授信和利率优惠中给予优先支持,在出口信用保险政策享受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对符合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方向、有发展前景的A类企业在兼并重组、股改上市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5.A类企业各类人才落户、住房、子女就学等问题,按市招才引智政策安排落实,具体参照我市现行人才政策执行。

6.优先推荐企业负责人参加各级各类先进评选,优先组织其参加政府组织的学习考察和招商引资等活动。

7.根据实际提高A类企业享受财政补助比例。

(二)B类企业

1.鼓励企业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产业规划的前提下进行土地“二次开发”,但不得擅自用于房地产开发。充分利用现有土地、厂房、设施资源实施“零增地技改”,对内涵提升类技术改造项目予以优先立项。

2.允许参与污染物排放权交易。

3.实施有序用电时给予适度支持。

4.在用地、用水、用能、融资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

5.B类企业人才参照我市现行人才政策享受奖励。

6.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创新金融支持。在贷款准入、授信额度、利率优惠、还款方式、担保方式等方面加大对A、B两类企业支持力度。

(三)C类企业

1.支持开展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等技术改造,严格控制低效落后产能扩张,除技术改造外原则上不予核准和备案与原生产工艺相同(近)的新建项目。

2.严格控制新增用地、用能和排污指标。

3.工业污水处理费在现有价格基础上每吨加价0.5元。对实行自备取水的企业,从严控制其取水计划量。

4.从严控制信用评级、贷款投入。

5.各类财政扶持政策按70%比例享受。

(四)D类企业

对末档企业严格运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资源节约、产品质量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有关产业政策,依法依规实施整治倒逼。

1.严格控制核准和备案与原产能相同(近)的新建项目。

2.原则上不予安排新增工业用地严格控制新增用能、排污指标。

3.实行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其中,差别化电价按每千瓦时加收0.3元,第二年仍被评为D类企业的电价按每千瓦时加收0.4元,连续三年以上(含)被评为D类的电价每千瓦时加收0.5元。差别化水价在现行价格基础上每立方米用水加1元,第二年仍被评为D类企业的在现行价格基础上每立方米用水加2元。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对宗地内所有企业均适用。

4.工业污水处理费在现行的价格基础上每吨再加价1元。

5.依法严格控制企业低效落后产能扩张,依法严格核准和备案简单扩产能、单纯扩建厂房的项目,允许企业实施技术改造、节能减排项目;

6.金融机构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

7.不得享受有关财政奖励补助政策,原则上不得享受各项政府性评奖评优。

8.将D类企业依法列为关停整治的对象,督促其主动关停退出或兼并重组,具体按相关政策执行。

9.评为D类小微企业园实行差别化加价政策,扶持园区入驻小微企业做大做强,对入驻小微企业园的工业企业根据分表情况开展综合评价,除水、电差别化加价政策参照所在小微企业园评价结果执行外,其余可按照企业自身综合评价结果享受政府扶持政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是加快我市工业经济转型发展的有效举措,由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协调、统筹推进我市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改革相关工作。市经信局牵头负责政策指导、方案落实、综合协调、绩效评估等工作。各镇乡街道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与应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配强工作力量,增强工作主动性,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工作职责。按照“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相关部门加强数据统计、核实和上报等工作,确保数据准确,涉及企业加分、提档降档或否决等内容的,由各相关部门分别做好数据整理、汇总和审核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为企业综合评价提供可靠依据。

市人才办负责提供企业人才工作加分清册;

市经信局负责对相关部门提供的各项指标数据进行汇总分类,并负责评分、统计和公示;

市发改局负责做好执行政府定价的资源要素价格管理工作;

市科技局负责提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名单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名单;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提供企业已登记用地面积清册;

市住建局负责提供信用评价为B类及以上的建筑业企业

市水务局水投集团负责提供企业用水量数据和执行差别化水价;

市卫健局负责提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企业名单;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供评价年度内发生1起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名单;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企业登记信息;

市统计局负责协助经信局核实部分相关指标;

生态环境东阳分局负责提供企业排污数据;评价年度内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或企业主管人员因所在企业发生污染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企业名单

市税务局负责提供企业实际入库税费等数据;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东阳支局负责引导金融机构创新支持“亩均论英雄”改革的金融产品,指导督促金融机构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

市供电公司负责提供企业用电量数据和执行差别化电价,规范用电审批程序与标准,必须以企业名称作为用电报批依据,非工业企业不得审批工业用电

经济开发区和各镇乡街道负责对参评企业名单、实际用地面积、企业合并关系、租赁关系、租赁面积审核,并对初步分类结果进行核对,形成审核意见上报负责实施和宣传“亩均论英雄”有关政策及工作措施,引导企业实施退低进高,倒逼企业转型升级

企业不按时、不如实上报评价数据,导致评价结果差错引起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三)开展亩均效益领跑者行动。推动实施分领域分行业亩均效益领跑者行动,在我市九大制造业重点行业中遴选亩均效益领跑者10名,由市政府予以通报表扬,给予每家领跑者企业奖励20万元,引导各行业各领域对标提升。

(四)严格执行差别化政策。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制定土地差别化管理、财政扶持、用能、排污、有序用电、品牌建设及信贷支持等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实施细则,严格做好政策执行工作。

(五)强化监督检查。市政府督查要把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与应用工作情况作为重点督查内容,定期加强属地镇街及相关部门工作跟踪检查。市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属地镇街的工作联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格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未批先建、批小建大等非法产能,假冒伪劣产品和无证无照生产企业,坚决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同时,结合全市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工作要求,帮助C、D类企业提出“一企一策”整治提升方案,依法依规加强对D类企业执法力度,督促企业自我提升,倒逼末档企业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

(六)做好宣传引导。各镇乡街道和市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及应用工作的宣传力度,做好有关评价指标、政策措施的解读说明。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及时报道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营造更好的投资环境,促进我市工业经济加快转型升级。

五、其他

(一)综合评价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并向社会公开评价结果。经济开发区和各镇乡街道要成立“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专班,每年一次调查确认土地面积、厂房出租情况等相关数据,各职能部门对经济开发区和各镇乡街道上报数据进行核实。

(二)C、D类企业资源要素差别化加价收取的费用全部纳入市本级财政,实现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

(三)本办法由市经信局负责解释,并可根据上级新文件要求或实施情况制定补充意见

(四)本办法自2024913日起施行,《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全面推进“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东政办发〔2022〕30 号)同时废止。

附件:1.全市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相关指标说明

2.全市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相关指标计算方法及行业分类说明


附件1

全市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

相关指标说明

(一)企业实际入库税费(由市税务局核定):指评价年度自1月1日至12月31日企业缴纳税费实际入库数,即“净入库数”合计。“实际入库数”中包含13项税种: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社会保险费(企业缴纳部分)。不包括房产交易产生税收。其中:增值税实际入库数=增值税直接净入库税收+生产型出口企业发生的“免抵”税额。后期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调整的执行。

(二)土地面积(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定):指企业上一年度末实际拥有土地的面积,分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登记和未登记的工业用地面积。已登记工业用地面积指企业合法取得土地权属的工业和仓储两类用地的土地面积;未登记工业用地面积指企业租用或其他方式取得的工业用地面积。若企业租赁标准厂房或无法准确计算用地面积的,则根据企业租赁的建筑面积与容积率之比计算企业租赁的用地面积。企业超过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竣工期限半年以上的土地,计算全部用地面积;在合同规定竣工期限以内的土地,调查年度没有产出的,新增土地面积不纳入评价。新增土地在2年建设期+1年过渡期内不纳入评价实际用地面积计算,未经批准延长的竣工期一概不予认可。企业在本市范围内拥有多宗工业用地的,其用地及相关数据合并至该企业进行评价。

(三)工业增加值:指工业企业在年度统计报告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是工业生产活动的总成果扣除了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或转化掉的货物和服务的价值以后的余额,是企业工业生产活动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现行调查方案工业增加值采用收入法计算。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

(四)综合能耗(等价值):指在核算期内,企业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按规定的计算方法和单位分别折算后的总和计算方法详见GB∕T 2589-2020《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五)用电量(由市供电公司核定):企业实际用电总量。若企业有多个用电户号(电表)的,按每个用电户号(电表)合计计算。

(六)用水量(由市水务局、水投集团核定):企业实际用水总量。若企业有多个用水户号(水表)的,按每个用水户号(水表)合计计算。

(七)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由生态环境东阳分局核定):包括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氨氮排放量、二氧化硫排放量、氮氧化物排放量等项,建设项目未取得环保审批的不得分(环保豁免的项目除外)。

(八)销售收入:指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

(九)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研发费用指研究与试验发展内部经费支出,主营业务收入指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

(十)年平均职工人数:指年度平均拥有的从业人员数。以12个月的平均人数相加之和除以12求得,月平均人数是以报告月内每天实有的全部人数相加之和,除以报告月的日历日数。月平均人数计算公式为:月平均人数=报告月内每天实有的全部人数之和/报告月的日历日数。对人员增减变动很小的单位,其月平均人数也可以用月初人数与月末人数之和除以2求得。计算公式为:月平均人数=(月初人数+月末人数)/2。


附件2

全市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

相关指标计算方法及行业分类说明

一、相关指标计算方法

(一)亩均工业增加值(单位:万元/亩)

亩均工业增加值=工业增加值/用地面积

(二)亩均税收(单位:万元/亩)

亩均税收=实缴税金/用地面积

实缴税金:指评价年度自1月1日至12月31日企业缴纳税费实际入(退)库数,企业税费实际入(退)库数=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指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社会保险费(企业缴纳部分)

(三)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单位:万元/吨标煤)

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

(四)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

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年度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排污权指标+氨氮排污权指标+氮氧化物排污权指标+二氧化硫排污权指标。

(五)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单位:%)

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研发费用/主营业务收入

(六)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万元/人·年)

全员劳动生产率=工业增加值/年平均职工人数

(七)单位电耗税收(单位:元/千瓦时)

单位电耗税收=实缴税金/用电量

二、行业分类

(一)磁性电子:磁性材料制造业;电子器件制造业;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二)医药健康:医药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疗器械及耗材制造业。

(三)现代建筑: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业;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业;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业;耐火材料制品制造业。

(四)智能装备: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五)绿色塑胶:橡胶和塑料制品业;玻璃纤维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业。

(六)现代服装: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化学纤维制造业。

(七)木雕红木:木材加工和木、竹等制品业;家具制造业。

(八)金银丝:合成纤维制造业;金银丝、线制造业;金葱粉制造业。

(九)其他制造行业。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13日印发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全面推进“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2024年修订)》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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