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3002611286Q/2024-21839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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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东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 公开日期: | 2024-08-30 17:19 |
文号: | 东发改价格〔2024〕5号 | 文件登记号: | GDYD02-2024-0003 |
有效性: | 有效 |
东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东阳市教育局 东阳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公办幼儿园:
为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均衡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2〕163号)、《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价费〔2012〕368号)、《金华市物价局金华市教育局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金华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金价费管〔2013〕59号)等规定,在成本监审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和标准
(一)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
1.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按等级收费,具体如下:
单位:元/人·月
幼儿园级别 | 三周岁以上幼儿日托保教费 | 三周岁以下婴幼儿保教费 | |||
日托 | 半日托 | 计时托 | 备注 | ||
省一级幼儿园 | 800 | 1040 | 624 | 499 | 上述三周岁以下婴幼儿保教费为最高收费标准,各幼儿园可根据办学条件、招生情况等因素下浮。 |
省二级幼儿园 | 680 | 884 | 530 | 424 | |
省三级、准办级幼儿园 | 580 | 754 | 452 | 361 |
2.幼儿园在寒暑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对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服务的,保教费标准可在相应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幅度不超过20%。
(二)服务性收费
幼儿园服务性收费项目包括伙食费、困难班费、生活用品费及其他必要的服务性收费。其中:困难班费是指幼儿在园时间(日托幼儿在园时间每天不少于8小时)以外,幼儿园为家长(监护人)提供早送、晚接托管或提供保育教育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服务性收费可以按学期预收,实行单独立账,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营利。
幼儿园首次为幼儿家长办理各类证、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补卡时可按成本收取工本费。
(三)代管费
幼儿园代管费标准为100元/人·学期,代管费项目包括操作材料费、交通费、保健费及其他必要合理的费用。实行单独立账,按实结算,多退少不补,学期结束时以明细清单形式向幼儿家长公布。
二、收费管理其他规定
(一)幼儿园除按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外,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二)幼儿园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按要求做好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公示工作。幼儿园保教费收入及收费票据管理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保教费收取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各幼儿园保教费、服务性收费标准经教育部门审核并抄报发改、财政部门后方可执行。
(四)退费、减免以及本通知未规定的事项按《金华市物价局金华市教育局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金华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金价费管〔2013〕59号)、《东阳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东财科教〔2020〕3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4年秋季学期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东价〔2018〕21号)同时废止。
东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东阳市教育局 东阳市财政局
2024年8月23日
东发改价格〔2024〕5号 关于调整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