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783002611286Q/2024-218400 发布机构: 东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公开日期: 2024-08-30 17:24:3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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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4-08-30 17:24 ????

一、制定背景

为落实《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推进落实公办幼儿园成本分担机制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2〕290号)“各地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及时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等相关政策,进一步完善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政策,促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通知。

二、制定依据

1.《浙江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2.《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推进落实公办幼儿园成本分担机制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2〕290号);

3.《金华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4.《关于建立健全公办幼儿园成本分担机制的通知》(东发改价格〔2023〕11号)。

三、主要内容

《通知》分为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管理其他规定、执行时间等三个方面内容。

(一)收费项目和标准

1.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按等级收费,具体如下:

3周岁以上幼儿日托保教费标准为省一级幼儿园800元/人·月,省二级幼儿园680元/人·月,省三级幼儿园580元/人·月;3周岁以下婴幼儿保教费为省一级幼儿园日托1040元/人·月、半日托624元/人·月、计时托499元/人·月,省二级幼儿园日托884元/人·月、半日托530元/人·月、计时托424元/人·月,省三级幼儿园日托754元/人·月、半日托452元/人·月、计时托361元/人·月,上述三周岁以下婴幼儿保教费为最高收费标准,各幼儿园可根据办学条件、招生情况等因素下浮。

幼儿园在寒暑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对幼儿提供保教服务的,保教费标准可在相应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幅度不超过20%。

2.服务性收费。幼儿园服务性收费项目包括:伙食费、困难班费、生活用品费及其他必要的服务性收费。其中困难班费是指:幼儿在园时间(日托幼儿在园时间每天不少于8小时)以外,幼儿园为家长(监护人)提供早送、晚接托管或提供保教服务而收取的费用。服务性收费原则:可以按学期预收,实行单独立账,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营利。幼儿园首次为幼儿家长办理各类证、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补卡时可按成本收取工本费。

3.代管费。幼儿园代管费标准为100元/人·学期,代管费项目包括:操作材料费、交通费、保健费及其他必要合理的费用。代管费收费原则:实行单独立账,按实结算,多退少不补。

(二)收费管理其他规定

1.幼儿园除按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外,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2.幼儿园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按要求做好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公示工作。幼儿园保教费收入及收费票据管理按相关规定执行。

3.保教费收取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即2024年秋季学期及以后新入园幼儿执行新标准,2024年秋季学期之前已入园的幼儿执行原标准。

4.退费、减免以及本通知未规定的事项按《金华市物价局金华市教育局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金华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金价费管〔2013〕59号)、《东阳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东财科教〔2020〕3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其他相关规定

本通知自2024年秋季学期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东价〔2018〕21号)同时废止。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东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解读人:许利燕

政策咨询电话:0579-86655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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