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3002611040N/2025-223622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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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经信局 | 公开日期: | 2025-10-16 |
文号: | 东经信〔2025〕21号 | 文件登记号: | GDYD03—2025—0001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印发《东阳市内培工业企业“阳光供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
《东阳市内培工业企业“阳光供地”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十六届政府第八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东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东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10月16日
东阳市内培工业企业“阳光供地”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推动工业用地“阳光”配置,助力东阳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供地条件
1.本市行政区域内产值2000万元(以入统数据为准,下同)以上工业企业;
2.上年度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为A、B类,且亩均税收不低于12万元;
3.企业工业产值或税收近三年连续正增长(企业成立不满三年的,申请供地上年或当年产值达5000万元以上);
4.企业申请用地项目指标必须满足省“标准地”控制性指标要求且亩均税收不低于20万元。
二、阳光供地流程
(一)地块收集。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等向“阳光供地”系统提交拟出让成熟地块(指已完成标准地区域评估,做好通水、通电、通路和场地平整等地块前期开发工作,完成其他法定的政策处理和用地审批,具备直接出让条件的建设用地)信息,包括地块区域位置、面积大小、入驻行业类别(按照国民经济行业三级代码分类,允许1-2个行业)、要素指标等内容。
(二)用地申请。有用地需求的内培工业企业通过东阳市工业企业“阳光供地”系统提交用地申请,包括项目情况(含投资总额、投资强度、亩均产值、亩均税收、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等)、用地需求、以及项目能耗、环境、容积率控制指标等信息。
(三)评审赋分。市经信局通过东阳市工业企业“阳光供地”系统(端口向市纪委开放并接受监督),根据经济效益、企业成长、项目质量、科技创新、转型升级和个性指标6项内容(附件2)进行赋分。
(四)匹配企业。市经信局根据地块信息和申请用地企业申报意愿、评审赋分情况,每个地块按照用地需求企业分值高低进行匹配,初步选取3家。
(五)实地考察。市经信局组织发改局、科技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和属地对企业开展现场评审(多次匹配的企业原则上只上门一次),结合评审情况和项目可行性报告,提出初步匹配建议方案。
(六)结果运用。召开市招商引智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10亩以上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综合考量评审赋分情况、拟供地块情况、负面清单征询、产业类型和企业意愿等因素,讨论确定拟供地企业名单。
(七)阳光公示。拟供地企业名单在东阳市人民政府网站按照要求进行7天公示,公示期间有举报投诉的第一时间进行核实并反馈。公示结束后,资规部门依法供地。
三、供地要求
(一)申请内培用地企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予以“一票否决”:1.近3年发生安全生产亡人事故;2.近5年企业有转让一级市场取得的工业用地;3.企业大股东前期签订的全生命周期履约协议有违约行为的。
(二)对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中规定的限制类新建项目限制准入。
(三)企业有出租给其它工业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指出租面积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0%以上的,出租给上下游配套企业除外)的,企业有闲置土地未处置到位的,由市经信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现场核查,核查后由经信部门集体研判,对符合条件的才可列入匹配企业名单。
(四)申请内培用地企业综合评分低于50分(评分标准详见附件2),或当年度工业产值和税收增速明显下降,或存在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规定不适宜供地情形的,予以暂缓供地。
(五)已过会的内培用地企业需签订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履约协议。
四、特殊情况
历史遗留问题企业、拆迁安置企业或其他特殊情况企业参照内培企业阳光供地流程执行,但不对其进行赋分,直接对企业开展现场评审,评审通过后提交市招商引智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审议。
五、其他事项
“阳光供地”工作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全流程接受市人大、政协和纪委监委监督。申请内培用地企业应当如实提供佐证资料,凡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供地资格。
本办法自12月16日之日起试行,试行期3年。《东阳市工业企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优化东阳市内培工业企业供地流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东转升〔2023〕1号)同时废止。
附件:1.东阳市内培工业企业“阳光供地”实施流程图
2.东阳市内培工业企业“阳光供地”评审评分表
3.东阳市内培工业企业“阳光供地”工作指标说明
4.东阳市内培工业企业“阳光供地”工作单位职责分工
附件1
东阳市内培工业企业“阳光供地”实施流程图
附件2
东阳市内培工业企业“阳光供地”评审评分表
序号 | 评审指标 | 评审内容及评分标准 | 得分 |
1 | 经济效益(20 分) | ||
2.上一年度亩均税收达本市规上工业企业平均水平的,得5分,每增(减)1个百分点,加(减)0.1分,最高得8分。 | |||
3.上一年度亩均产值达本市规上工业企业平均水平的,得3分,每增(减)1个百分点,加(减)0.2分,最高得4分。 | |||
2 | 企业成长(30分) | 1.上一年度工业产值达2000万元得5分;每增加1000万元得0.5分,最高得10分。 | |
2.近三年工业产值平均增长率达5%的,得1分,每增加0.5个百分点得0.1分,最高得5分。 | |||
3.上一年度税收实际贡献达100万元的,得1分;每增加10万元加0.1分,最高得10分。 | |||
4.近三年税收实际贡献平均增长率达5%的,得1分,每增长0.5个百分点得0.1分,最高得5分。 | |||
3 | 项目质量(20分) | 1.项目符合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目录的,得5分。 | |
2.项目约定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得1分;每增加3000万元得0.1分,10亿元及以上项目得5分,最高得5分。 | |||
4.项目约定亩均税收达到省定标准且不低于20万元/亩的得1分,每增加20%得0.5分,最高得3分。 | |||
5.项目约定亩均产值达500万元的得1分,每增加50万元得0.1分,最高得3分。 | |||
4 | 科技创新(25分) | 1.上一年度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达本市规上工业企业平均水平的,得3分,每增(减)0.1个百分点,加(减)0.2分,最高得6分。 | |
2.上一年度研发费用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得3分,每增(减)10万元,加(减)0.1分,最高得6分。 | |||
3.上一年度企业获得有发明专利的,每获得1个得0.3分;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等,每获得1个得0.1分,最高得2分,就高计分不累算。 | |||
4.依据上一年度全省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水平调查结果,对达到数字化改造水平1.0、2.0、3.0、4.0的分别得1分、2分、3分、4分。 | |||
5.企业建有技术类中心(平台)、研发机构,国家级得3分,省级得2分,金华市级得1分,就高计分不累算。 | |||
6.上一年度新产品产值率达本市规上工业企业平均水平的,得1分,每增(减)1个百分点,加(减)0.1分,最高分2分。上一年度通过专家验收评价的省级新产品3个得1分,每增加2个得0.2分以上,最高得2分。 | |||
5 | 转型升级(10分) | 1.企业获有政府质量奖、创业创新相关资质荣誉,国家级得3分,省级得2分,金华市级和东阳市级得1分。就高计分不累算。 | |
2.获智能化、数字化、绿色化、服务化相关资质荣誉,国家级得3分,省级得2分,金华市级和东阳市级得1分。就高计分不累算。 | |||
3.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科技领军型企业得4分,省级“雄鹰行动”培育企业、“隐形冠军”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科技领军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得3分,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得1分。就高计分不累算。 | |||
6 | 个性指标(15分) | 1.近三年累计投资(以入统数据为准)500万元以上得1分,每增加100万元,加0.1分,最高得5分。 | |
2.上一年度亩产效益综合评价规上A类得5分,规上B类得2分。 | |||
3.企业承诺拿地后三年产值或税收实现正增长的得3分,不承诺不得分。 | |||
4.企业社会贡献:企业有慈善捐赠等社会贡献的相应进行赋分,按照三年累计捐赠总额赋分,100万元得1分,每增加10万元加0.5分,最高得2分。 | |||
总分(120分) | 得分 |
备注:税收实际贡献=企业13种税费“实际入库数”合计+社会保险费(企业缴纳部分)+生产型出口企业的出口“免抵”额。企业用地面积核算以实际用地面积为准。
附件3
东阳市内培工业企业“阳光供地”
工作指标说明
一、质量建设
(一)技术类中心、研发机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认证实验室、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金华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
(二)政府质量奖:国家质量奖;省级质量奖;金华市级质量奖;东阳市级质量奖。
二、转型升级
(一)智能化:省级未来工厂、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省级数字工厂;金华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东阳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培育库)。
(二)数字化: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省级云上企业、省级创建名单、省级两化融合示范试点、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依据上一年度全省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水平调查结果来评定数字化改造水平1.0、2.0、3.0、4.0。
(三)绿色化:国家级绿色工厂、国家级绿色供应链、国家级绿色产品;省级零碳(近零碳)示范工厂、省级绿色工厂、省级节水标杆(示范)企业。
(四)服务化: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
附件4
东阳市内培工业企业“阳光供地”工作单位
职责分工
1.市发改局:配合核实用能方式、能耗水平、企业信用等情况或提供相应评分。
2.市经信局:牵头内培工业企业“阳光供地”日常工作,受理工业用地需求评审事项,负责召开内培工业企业“1+5+X”评审会议,牵头核实项目产业政策准入、亩产效益、技术条件等情况。
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核实企业现有土地情况,审核项目建设容积率的可行性情况以及拟出让土地的基本情况。
4.市科技局:负责核实投资项目是否属于高新技术产业目录或国家重点支持高新技术领域,核实研发机构建设、R&D经费支出占比、国家级创新平台建设等情况或提供相应评分。
5.市应急管理局:负责项目的安全生产准入审查。
6.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核实企业质量体系建设等情况。
7.市税务局:负责核实企业提供的涉税相关信息。
8.生态环境东阳分局:负责审查项目选址是否符合“三线一单”,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审查排污总量及其区域平衡等情况。
9.市民政局:负责提供企业慈善捐赠等情况。
东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2025年10月16日印发
关于印发《东阳市内培工业企业“阳光供地”实施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