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3002611040N/2025-223632 | 发布机构: | 市经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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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 | 2025-10-16 13:57: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东阳市内培工业企业“阳光供地”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推动工业用地“阳光”配置,助力东阳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政策依据
1.《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制造业企业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9〕62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
3.《浙江省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温州市“数据得地”改革经验在互学共鉴中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通知》
4.《浙江省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工作指引(2022版)》
5.《东阳市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实施办法》(东政发〔2023〕5号)
6.《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全面推进“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2024年修订)》东政办发〔2024〕21 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分为五个部分,涵盖了供地条件、供地流程、供地要求、特殊情况等内容,通过建立评审赋分机制,科学评判企业综合实力、项目潜力和整体质量效益,按得分高低顺序,选好优质高效企业,确保有限的土地资源向“发展前景好、产值增长快、亩均效益高”的优质企业集聚,实现政府阳光供地,企业无感拿地。
(一)严格供地申请条件。本市行政区域内产值20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上年度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为A、B类,且亩均税收不低于12万元;企业工业产值或税收近三年连续正增长;项目指标必须满足省“标准地”控制性指标要求且亩均税收不低于20万元。
(二)规范阳光供地流程。一是地块收集,属地通过“阳光供地”系统提交拟出让地块信息。二是用地申请,企业通过“阳光供地”系统提交用地申请。三是评审赋分,根据经济效益、企业成长、项目质量、科技创新、转型升级和个性指标6项内容对企业进行赋分。四是匹配企业,根据地块信息、评审赋分等情况,按照分值高低进行匹配。五是实地考察,对企业开展现场评审,结合评审情况和项目可行性报告,提出初步匹配建议方案。六是结果运用,综合考量评审赋分情况、拟供地块情况等,讨论确定拟供地企业名单。七是阳光公示,在东阳市人民政府网站按照要求进行7天公示。
(三)设置“一票否决项”。1.近3年发生安全生产亡人事故;2.近5年企业有转让一级市场取得的工业用地;3.企业大股东前期签订的全生命周期履约协议有违约行为。
(四)规定限制准入条件。对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中规定的限制类新建项目限制准入。
(五)企业有出租给其它工业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指出租面积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0%以上的,出租给上下游配套企业除外)的,企业有闲置土地未处置到位的,开展现场核查,核查后对符合条件的才可列入匹配企业名单。
(六)申请内培用地企业综合评分低于50分或当年度工业产值和税收增速明显下降,或存在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规定不适宜供地情形的,予以暂缓供地。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东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解读人:朱涛
联系电话:0579-86655854
东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