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783002611358H/2025-1010428314 | 主题分类: | 公安 |
|---|---|---|---|
| 发布机构: | 东阳市公安局 | 成文日期: | 2025-11-21 |
| 文号: | 东公局〔2025〕5号 | 文件登记号: | GDYD07-2025-0001 |
| 有效性: | 有效 |
东阳市公安局严格规范公安行政执法领域轻微违法等依法不予处罚和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 “轻微不罚” 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安行政执法行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浙江省公安厅关于调整公安行政执法领域轻微违法等依法不予处罚和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清单的通知》(浙公办〔2024〕147 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公安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理念,通过实施轻微违法等依法不予处罚和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制度,推动执法方式转变,提升执法效能,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法治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准确把握适用情形
各执法办案单位要组织民警深入学习《通知》内容,精准掌握 “违法行为轻微”“初次违法”“没有主观过错” 等认定标准和适用条件。充分运用执法办案系统的预警提醒功能,对符合 “不罚清单” 范围的违法行为,必须在全面、客观、公正调查取证,准确查清违法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及时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二)明确责令改正要求
公安机关在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明确告知当事人存在的违法行为,并提出具体、明确的及时改正要求。对于无法立即改正的,应当允许当事人作出按期改正承诺,并签订《告知承诺书》。改正期限一般按照规定不超过 15 日,如上级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当事人承诺的改正期限届满后、法定办案期限内,办案单位应当及时对改正情况进行核查。经核查已改正的,依法作出不予处罚决定;仍未改正的,依法作出从轻处罚等相应决定。
(三)慎用行政强制措施
对于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以及违法事实符合不予处罚条件且违法行为人系市场主体的案件,办案单位应当秉持审慎原则,一般不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查封冻结、扣押扣留等行政强制措施。确因案件办理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充分评估措施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采取必要、适当的措施,将影响降至最低限度。
(四)落实执法全程记录
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各执法单位要依托执法办案系统及现场执法记录设备,从案件接报的起始环节开始,完整、准确录入执法办案信息。规范开展调查取证、法律文书制作、送达告知等执法活动,确保执法过程全程留痕。及时制作行政案件电子卷宗,建立健全单位和民警执法档案,为后续监督、审核提供有力支撑。
(五)落实教育措施
各办案单位在实施不予处罚时,应当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教育措施应当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和具体违法情形合理选择:
警示教育:通过手机短信发送、当面口头告诫等方式,向当事人指出其违法行为,并结合典型案例开展以案释法,增强当事人的法律意识。
考试教育:针对当事人的违法类型,组织相关法律知识考试。考试内容聚焦与当事人违法行为紧密相关的法律条文、法律责任以及类似违法案例的分析等,确保当事人能深入理解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及潜在后果。
公益服务:合理安排当事人参与法治宣传、交通违法行为劝导等社会公益活动,或者从事与纠正其违法行为相关的公益服务,规定具体的服务时长和任务要求。
其他教育措施:结合实际情况,采取能够有效预防和警示当事人再次违法的其他教育方式。
认真记录教育情况,留存相关凭证,作为执法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六)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 “东阳公安” 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公安行政执法领域 “轻微不罚” 工作经验、成效及典型案例。积极挖掘优秀执法制度和创新做法,及时向宣传部门推荐,争取更大力度的宣传推广。借助 “11087?亲清在浙里” 为企服务品牌等活动平台,展示包容审慎执法成果,塑造良好的公安执法形象,营造全社会理解、支持公安执法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实施轻微违法等依法不予处罚和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制度,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执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将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任务,抓实抓好。
(二)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法制工作的局领导任副组长,各执法办案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法制大队,负责日常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工作。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监督检查
法制、督察等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清单制度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对在执法中不严格执行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将清单制度执行情况纳入执法质量考评和单位绩效考核内容,强化结果运用。
(四)注重沟通协调
各执法单位在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和困难,要及时与法制大队沟通协调。法制大队要加强与上级公安机关业务部门的联系,积极争取指导和支持,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同时,加强与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协作,推动形成执法合力,共同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本方案自2025年12月21日起施行,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以新政策为准。
公安行政领域轻微违法等依法不予处罚和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清单.docx
东阳市公安局? ??
2025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