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783MB19380097/2026-1010579554 | 发布机构: | 东阳市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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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2026-06-08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东阳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2019年,浙江省出台《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县级以上政府需加强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制定交易规则、规范交易行为,要求达到规定标的额的农村集体资产必须进场公开交易。2023年,农业农村部等11部门联合印发《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部署开展全国试点工作,浙江省被纳入试点省份。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对推进农村产权交易规范化建设提出明确要求。我市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基础扎实,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需求日益增长,但此前缺乏系统性、针对性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规范,存在交易标准不明确、程序不统一、权责不清晰等问题。在此背景下,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东阳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旨在进一步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提升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水平。
二、主要内容
1.交易条件。明确本办法中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定义,即出让方通过交易平台流转依法可交易产权的活动。要求交易须权属无争议,且法律未限制交易,交易双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同时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出让方,交易底价1万元及以上的产权流转原则上须进入平台公开交易;农户拥有的产权是否进场交易,由农户自主决定。
2.职责分工。明确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市农村产权交易的监督指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平台承担政策咨询、信息发布、组织交易、交易鉴证、协助资金结算及档案管理等全流程服务职责。镇乡(街道)负责辖区内交易管理监督,并督促限额以上项目进场交易。
3.交易品种。涵盖10类依法可流转的农村产权,包括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四荒”经营权、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农户房屋使用权、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等。规定交易原则上以网络竞价为主,确需采取现场拍卖或招标等其他交易方式的,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实施。
4.交易程序。明确交易需履行民主决策、交易申请、信息公告、受让受理、组织交易、组织签约(签订确认书及正式合同、出具鉴证书)、归档备查等全流程程序。
5.行为规范。明确交易中止与终止情形,包括产权存在争议、不可抗力等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形。禁止隐瞒信息、操纵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产权流转交易收益应当纳入本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实行统一管理。
6.争议处理。明确交易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向属地镇乡(街道)申请调解,也可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对通过将应当公开交易的项目拆分、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监管,给村集体经济组织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7.附则。明确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适用本办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资或控股的村属企业作为出让方的,视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适用本办法。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东阳市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蒋锦琳
联系电话:86650712